太阳集团2018网站考核细则(暂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太阳集团2018网站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科学全面地考核本科生导师的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本科生导师考核组织机构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1.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跃、黄勇
副组长:龚鑘、赵家君、余压芳
成员:邢学树、陈波、黄宗胜、晏超、刘利利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坚持评价与实绩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
每学年度末,即每年7月份。
四、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40分):《太阳集团2018网站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中,以每位导师主动联系学生,获取联系方式,填写指导学生联系名单为主。
2、工作实效(40分):《太阳集团2018网站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本科生班导师的“导师工作职责”内容,以“集体指导”“个别指导”及填写指导工作记录和完成导师学期指导工作总结为主。
3、学生科、教务科测评(20分):协助配合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五、考核
1、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按当学年实际所带学生数量进行考核。
2、学院设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每学期再开一次导师专项业务培训,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开展经验交流,学院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3、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本科生班导师考核按考核内容成绩进行排名,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原则上均不超过本科生班导师总数的10%。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在校内外造成严重影响者。
(2)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3)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